|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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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重庆霖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金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国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金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3332元; 二、被告重庆市永川区国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重庆金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重庆市永川区国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金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808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金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1元,由被告***、重庆市永川区国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二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