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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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州市大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97639.5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920005元、误工费41105.30元、护理费645695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700元、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1820144.80元的20%即364028.9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莱州市大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应给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56元,由原告负担11695.57元,由被告***负担6760.43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莱州市大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