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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20)辽0726民初38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78200元及利息(利息以7820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6元,保全费32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24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黑山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上诉人***负担0元,应予退还24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21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上诉人***负担0元,应予退还21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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