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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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银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7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主文; 二、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西安银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2999366.8元; 三、驳回西安银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795元,共计64385元,由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