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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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646元,由原告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