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恒联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恒联物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898.4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恒联物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地面机动车车位停车费1,68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恒联物业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