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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永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永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27176元,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3月7日起以货款1271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保全费1156元,由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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