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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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6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33452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334527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4.0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23元,由***负担1764元,***负担31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46元,由***负担3528元,由***负担6318元。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