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盘锦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盘锦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二、被告盘锦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告***回迁的清水镇人合家园小区5#楼3单元301室、5#楼3单元802室、4#楼3单元1002室具备交付条件后,将上述房屋交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00元,保全费2670.00元,保全服务费645.00元,由被告盘锦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