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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周口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7执1399号

关于申请人贾翠萍与王海霞、周口乔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海霞、周口乔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贾翠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海霞、周口乔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贾翠萍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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