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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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7执1399号 关于申请人贾翠萍与王海霞、周口乔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海霞、周口乔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贾翠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海霞、周口乔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贾翠萍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