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梅州东山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21)粤140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3.25元(已由被上诉人郭裕县、***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6.5元(已由上诉人梅州东山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预交),由被上诉人郭裕县、***负担2426.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回2426.5元给上诉人梅州东山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42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