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支行
盘锦晨宇明秋商贸有限公司
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盘锦晨宇明秋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支行借款本金7,000,0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被告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00元,减半收取30,400.00元,由被告盘锦晨宇明秋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