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百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港丰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港丰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百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250000元工程款的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50000元工程款付清之日,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