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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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503执818号 何俊毅、刘招群(申请执行人何俊毅的法定代理人)、何盛伟: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何俊毅与被执行人何盛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1)湘0503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执行标的款20150元、执行费2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何俊毅向本院出具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