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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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永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登华唐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永登华唐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向兰州永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6372.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7元,减半收取1213.5元,由永登华唐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