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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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垫付租金202144.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2日的代垫付租金逾期还款违约金386134.72元,2018年2月23日以后的违约金以202144.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3元、公告费用5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