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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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代偿款及保险费合计62271.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12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6元,减半收取12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