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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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额尔古纳市巾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784执486号 孟显文、冯亚君、张明春、赵丽洁、李宏梅、王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孟显文、冯亚君申请执行张明春、赵丽洁、李宏梅、王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570.00元,执行费209.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宏梅给付20570.00元,执行费209.00元由李宏梅承担。此案现已全部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