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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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惠农有机饲料有限公司 四川常灵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红鼎天辣椒产业有限公司 四川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禾盛龙兴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四川惠农有机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向原告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180000元及违约金54000元,被告四川常灵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红鼎天辣椒产业有限公司、四川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禾盛龙兴牧业有限公司、***、***、***对支付担保费18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原告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50元,被告四川惠农有机饲料有限公司承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