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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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排除妨碍,将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镇××小区××幢××单元××楼××号房屋的外开入户门改装为内开入户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