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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排除妨碍,将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镇××小区××幢××单元××楼××号房屋的外开入户门改装为内开入户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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