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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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物业费3388.64元(96.27㎡×2.2元/㎡/月,计算16个月); 二、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