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滨州富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华银世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济南华银世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院(2018)鲁16民终2409号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对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在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驳回山东滨州富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追加***、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