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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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600号 闫平亮、周敬岭: 闫平亮与周敬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63.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114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闫平亮。至此,闫平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民初324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审判员:王博全 书记员:高海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