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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闫平亮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600号

闫平亮、周敬岭:

闫平亮与周敬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63.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114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闫平亮。至此,闫平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民初324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审判员:王博全

书记员:高海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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