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偿还借款3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支付利息(含逾期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4日)13662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11.16%上浮50%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