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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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03民初29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住***。 负责人:陈昭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傅瑞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昙琳 书记员王冰琴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