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九州风雷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九州风雷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556.4万元×(1+15%) n (n为投资年限,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不满整月的则采用四舍五入法计入,自2016年7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年化收益最高不超过24%)。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7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