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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丘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
商丘市福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8)豫1402民初9998号民事判决;

二、商丘市福达运输有限公司偿还***欠款261091.83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分段计算,从2016年10月26日起按本金22225.16元计算至偿清本金之日止,从2015年12月1日起按本金161866.67元计算至偿清本金之日止,从2015年9月1日起按本金77000元计算至偿清本金之日止;***已经受让的75000元和收到的2000元,在计算利息时予以扣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16元,合计10432元,均由商丘市福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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