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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9)川0183刑初364号刑事判决第三项“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院(2019)川0183刑初364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本院(2019)川0183刑初364号刑事判决第五项“并处罚金十万元”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四、终结本院(2019)川0183刑初364号刑事判决第六项“并处罚金十万元”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五、终结本院(2019)川0183刑初364号刑事判决第七项“并处罚金五万元”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程伟、王陈良、黄穗稻、李**、古亚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院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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