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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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3006332元,支付截止2019年11月6日前违约金500000元,并以3006332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的标准自2019年11月7日起支付违约金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湖南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汉寿亿真公司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律服务费120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13元,由湖南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