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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各项费用2776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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