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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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博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尚博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15万元,并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尚博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 三、驳回北京尚博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八百八十四元,由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七百一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尚博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一百六十七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