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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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贯通贯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贯通贯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海劳人仲字[2019]第20449号裁决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贯通贯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京海劳人仲字[2019]第20449号裁决确定的贯通贯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申请追加人或被申请追加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并附相关证据。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