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锦园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锦园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83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9元,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