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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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8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