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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创普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83,333.35元; 二、被告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理手续费4,416.70元; 三、被告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4月4日的违约金11,013.70元及以83,333.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9年4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在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该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7.7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07.63元,合计为3,315.35元(原告已预缴),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