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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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164元(2020年6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并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由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款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