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卡号为62×××44云南红塔银行公务卡截止2020年3月28日的欠款本金4991.28元、利息311.69元,本息合计5302.97,自2020年3月29日起的利息按《云南红塔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随本清; 二、由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代理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二项合计650元,由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负担20元,由被告***负担630元。 本判决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