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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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 广东金邮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区支行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被告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从事的买卖交易合同无效; 二、被告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损失1104562.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7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474元,被告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负担19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