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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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涂工博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 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厦门涂工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95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28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厦门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对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厦门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厦门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厦门涂工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1270元; 四、驳回厦门涂工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8元,由厦门涂工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82元,由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厦门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3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