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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新兴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11民初59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照玉,泰安岱岳希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泰安新兴保达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国森,任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泰安新兴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疫情期间原、被告无法到庭,申请中止审理。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张传华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文哲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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