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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乾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乾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中建·智立方认购协议》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被告安徽乾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购房款325万元;

二、被告安徽乾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并向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移交“中建产业基地”工业园区A-17#厂房;

三、被告安徽乾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碧祥房地产有限公司租金损失631897元;

四、驳回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54元,保全费4147元,合计9728元,由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94元,被告安徽乾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92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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