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市房屋维修管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秦皇岛市房屋维修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被告***办理坐落于秦皇岛市海港区间)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被告***取得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至原告宋岩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544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2723元,其余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