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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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夏商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心想饰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夏商营养餐有限公司 厦门恒匡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购购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厦门恒匡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夏商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厦门夏商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加盟合同》于2019年3月20日解除; 二、厦门夏商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恒匡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加盟费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厦门恒匡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3元,由厦门恒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74元,由厦门夏商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179元。公告费390元由厦门夏商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