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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1)陕0824执恢185号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 (2021)陕0824执恢185号 卢某某 被执行人卢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4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卢某某未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卢某某履行案件款。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卢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卢某某自动履行了案件款。已履行完毕全部案件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卢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