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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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龙里县城市公用绿化服务中心处的应收工程款752726.21元。 案件申请费4284元,申请人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