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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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1826民初3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杰,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淑图,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的母亲),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文顺,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4日以***、***、***已清偿黄大排及***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3.75元,由***负担。 审判员欧颖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唐梦莲 书记员龙瑜晨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