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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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76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合并计算方式为:以本金76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万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12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9500元,共计28812元,由***负担4686元,***、***、***负担24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