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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第三人***名下登记位于博爱县文化路(东段)259号宏基尊邸小区5号楼2单元6-7层6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博爱县不动产权第0000616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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