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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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3155号 贾兆年、赵玉宾、李长周: 本院在执行贾兆年与被执行人赵玉宾、李长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7月12日被执行人赵玉宾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微信转款人民币7952元(执行费已缴纳),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贾兆年的诉讼委托代理人贾某2于同日书面申请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03民初442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