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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阿荣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交强险保险金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已预收1,35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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